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并推进落实,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和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组织完成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工作,收集和整理学校重点办学指标数据,协调推进综合改革重点事项,为学校组织开展重大课题提供决策咨询,并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和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相关工作。
工作职责:
一、发展规划
1.组织编制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协调推进规划的落实实施;
2.编制学科发展规划,并协调推进规划的落实实施;
3.对学校推进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提出咨询建议;
4.对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编制和报送各类相关材料。
二、学科建设
1.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双一流”建设,包括:
(1)编制并报送建设方案及预算;
(2)填报动态监测数据;
(3)组织完成中期评估和周期评估相关工作;
(4)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年度任务及预算工作;
(5)组织推进“双一流”建设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包括:
(1)编制和报送建设方案、预算、人才引进情况、年度进展报告等材料;
(2)组织完成总结评估工作。
3.组织完成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工作,包括:
(1)填报分类评价数据和编写相关文本材料;
(2)编写和报送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材料。
4.做好学校重点办学指标的数据收集及整理工作。
三、综合改革
1.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协调推进学校综合改革重点事项,对学校相关改革发展思路进行设计、论证和推进;
2.撰写并向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报送综合改革年度报告、典型案例、工作要点和总结等材料。
四、决策咨询
1.深入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趋势与规律,为学校组织开展重大课题提供决策咨询;
2.深入研究国家与地方关于高等教育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使学校发展紧密对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
3.对比分析研究国内外相关院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五、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1.建立健全学校学术委员会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2.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例会和工作会议,对学校重大学术事务进行审议;
3.组织编制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4.加强对院(系、所、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