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并推进落实,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和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组织完成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工作,收集和整理学校重点办学指标数据,协调推进综合改革重点事项,为学校组织开展重大课题提供决策咨询,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相关工作。

工作职责:

一、发展规划

1.组织编制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协调推进规划的落实实施;

2.编制学科发展规划,并协调推进规划的落实实施;

3.对学校推进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提出咨询建议;

4.对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编制和报送各类相关材料。

二、学科建设

1.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双一流”建设,包括:

1)编制并报送建设方案及预算;

2)填报动态监测数据;

3)组织完成中期评估和周期评估相关工作;

4)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年度任务及预算工作;

5)组织推进“双一流”建设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包括:

1)编制和报送建设方案、预算、人才引进情况、年度进展报告等材料;

2)组织完成总结评估工作。

3.组织完成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工作,包括:

1)填报分类评价数据和编写相关文本材料;

2)编写和报送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材料。

4.做好学校重点办学指标的数据收集及整理工作。

三、综合改革

1.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协调推进学校综合改革重点事项,对学校相关改革发展思路进行设计、论证和推进;

2.撰写并向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报送综合改革年度报告、典型案例、工作要点和总结等材料。

四、决策咨询

1.深入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趋势与规律,为学校组织开展重大课题提供决策咨询;

2.深入研究国家与地方关于高等教育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使学校发展紧密对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

3.对比分析研究国内外相关院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五、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1.建立健全学校学术委员会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2.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例会和工作会议,对学校重大学术事务进行审议;

3.组织编制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4.加强对院(系、所、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